
什么是中港離婚?
中港離婚 是指一方或双方为香港居民,而婚姻关系又涉及中国内地的情况。在这种跨境婚姻中,如果夫妻决定离婚,既要考虑香港法律下的离婚程序,也可能涉及内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对于香港居民来说,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请,手续相对清晰,判决也具备一定的跨境承认度。
與中國內地的離婚手續不同的是,內地的離婚手續沒有婚期限制,「今天結婚,明天手續」亦有機會發生。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不希望二人隨便下離婚的決定。
港人與內地人離婚須知
港人與內地人離婚 涉及跨境婚姻,程序上既不同於純粹的香港離婚,也不等同於內地法院審理。香港居民若與內地配偶離婚,常見方式是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請,並在需要時申請內地承認判決。過程中不僅要考慮離婚條件,還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配以及跨境判決的有效性,因此提前了解流程與所需文件尤為重要。

中港離婚辦理流程及費用
【$2,500起】
- 約見離婚團隊咨詢
- 草議離婚協議書
- 代領離婚的法律文件
- 安排離婚文件交給雙方當事人
- 建議贍養費及財產分割等問題
- 分居通知書
- 中港離婚文件整理
- 申請附屬濟助 ( 家庭資產、物業及每月贍養費)
- 協辨申請家庭子女的管養、照顧及管束權
- 不合理行為的評估
- 為須出席聆訊的你提供意見

專門辦理中港離婚
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匯,匯聚了不過國家的人士在此定居。香港市民與外籍人士結婚的現象也十分普遍,特別是中港結婚。由於中港生活上的文化差異,部分中港夫婦需要異地而處加上香港的生活壓力較大,導致中港離婚現象在香港也相當常見。
在於香港人以及中國大陸人的離婚手續上是會比一般港人離婚較為繁複,基於離婚前夫婦當中一方可能會回到原居住地,無法順利聯絡對方,故處理協議上需要較長的時間。

POSSIBILITIES
中港夫婦共同財產方面

TAKE CONTROL
房產製度方面區別

TIME SENSITIVE
中港夫婦共同債務制度方面

GREAT SUPPORT
中港贍養制度方面的區別
中港離婚注意事項
中港離婚手續須知
中港離婚牽涉兩地規範與程序差異,建議先釐清「在哪一地提出較合適」及「如何確保兩地同時具有效力」。重點包括:居住/管轄要求、判決在另一地的承認與登記、子女安排(監護、居住、探視與贍養)、財務分配(香港與內地物業、公司股權、強積金/公積金、跨境帳戶)、所需文件與認證(結婚證明、住址與收入證明、資產清單)、時間與成本預期,以及跨境送達與私隱處理。常見風險在於只在一地完成手續、未處理另一地效力,或僅以口頭共識、欠缺清晰書面條款。以上內容屬一般資訊,個案應按實際情況規劃。


中港單方同意離婚
指由一方主導提出離婚、另一方未配合或不在場的情況。跨境個案宜先確認哪一地具管轄(居住期與婚姻連繫)、如何依法送達對方,以及結果能否在另一地獲承認與登記。子女監護/居住/探視與贍養、財務與資產分配(內地與香港物業、公司股權、強積金/公積金、跨境帳戶)應以量化條款清晰列明,避免只在單一法域完成而出現執行落差。常見所需資料包括分居或關係破裂事實、收入與支出、資產清單、身份與住址證明等;時間與成本受送達成效與對方是否提出抗辯影響,宜預先規劃文件與送達方案並評估兩地效力風險。
常見風險清單
只在單一地區完成,未處理另一地的登記/採納。
條款描述籠統,欠缺金額、期限、交付方式。
送達證明不足,被視為未正式通知。
忽略跨境資產、稅務與外匯流程,導致執行延誤。
中港辦理離婚手續是否一樣?
- 中港離婚常見的類型包括夫婦在內地登記結婚,夫婦在香港登記結婚,夫婦單方面同意離婚,夫婦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以及夫婦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等。
- 首先在於夫婦二人在內地登記結婚上,夫婦當中是無法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明或者結婚證明或者其中一方失蹤,兩人都沒有互相聯繫或者記不起在中國哪一個地方結婚。
- 其次在於夫婦二人在香港登記離婚上,夫婦兩人在香港登記結婚卻沒有有效的香港結婚證明,夫婦其中一方失蹤或者夫婦兩人再沒有聯絡
- 在於單方面同意離婚上,由夫婦其中一人去提出離婚,但對於財產分佈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堅持不同的立場而無法達成共識。
- 在於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上,夫婦當中其中一人堅持不離婚,不願意去配合離婚程序。
- 最後在於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上夫婦二人在申請離婚時但就未有分配好國內財產,或者將全部財產登記分配於其中一人的名義下被其單方面處理兩人財產。

